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4,学校在各招生省份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 2001年6月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600余人。第五条 学校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我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十八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结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非艺术类录取时,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学年。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等十余种奖学金,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自设的资助项目包括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邮政编码:211188;招生咨询电话:4001151152、025-86115806、86115809;电子信箱:zsjyc@njitt.edu.cn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5885;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itt.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最新消息资讯12月29日下午,学院在弘毅楼411会议室召开民主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座谈会。学院党委书记贾俐俐、党委副书记周传林出席,民主党派人士、党外高级知识分子和少数民族教师代表参加座谈。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周传林主持。
座谈会上,学院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部长刘雪芬带领与会人员,重温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代表们分享了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体会,并结合自身工作,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交流,对学院师资队伍、教育评价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发言后,贾俐俐书记进行了总结讲话。她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为学院事业平稳有序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并向与会同志通报了学院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她希望大家在学院党委的带领下统一思想认识,围绕学院发展大局,发挥个人优势专长,积极建言献策,为学院的发展凝聚力量。
会上还传达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介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厚重,素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美誉的南京。学院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立德树人六十余载,成就江苏交通“黄埔军校”。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1000余人。
学院秉承“知行合一,明德致远”的校训,坚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05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牵头组建江苏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2012年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2016年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学院连续保持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称号,并先后荣获江苏省政府高技能人才摇篮奖、省五一劳动奖状、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体育特色高校等荣誉称号,多次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50强”。学院办学主要核心指标和综合实力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方阵。
67年的深厚积淀和创新探索,学院硕果累累:国内首个服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的基桩检测培训基地,交通运输部支持的国家级现代物流实训基地,华东地区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长安福特培训中心,全省公路、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资格鉴定中心等。学院为江苏交通运输行业输送了7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了1000余名交通土建类企业总工程师、总经理,60%的全省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经理和技术骨干、60%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干部、60%的全省汽车4S店高级管理人员均来自我校,为江苏打造交通建设品牌工程、交通服务品牌项目提供了重要支撑。
对接综合交通转型升级趋势,助推江苏交通率先发展。按照专业群结构逻辑性和对接产业吻合度的要求,重组建设交通土建、汽车服务、物流管理、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建筑工程等6个省高水平专业群,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交通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等7个新兴专业。努力推动专业社会服务能力从“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向“提升产业、引领产业”转变。初步建成紧密对接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产业体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特色专业群布局为特征的大交通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全省唯一一所覆盖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高职院。学院拥有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2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级骨干专业9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一期工程项目2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5个、省级示范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群4个,参与“1+X 证书”项目试点8个。汽车专业群、交通土建专业群、运输管理专业群办学实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实施“4+0”“3+2”“3+3”等11个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打通江苏交通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建立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江苏交通人才培养立交桥。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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