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邮编:272007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计划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
第十七条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 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考试安排。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一)考试项目
1.单独招生。
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3月3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详见准考证。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两门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以招生考试院提供为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30分)。
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素质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3月3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实施
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如果只参加了文化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中的一门,学院不予录取。
(二)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统一寄发。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4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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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37)22378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金字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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