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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 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省级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向上取整)。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若综合成绩位次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总分,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确定位次。非四川省艺体类考生按照生源当地招考委规定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专业原则:我院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极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照教育厅相关规定申请调换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第二十条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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