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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美术学院最新介绍河北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美术高校。学校创建于2002年,2015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入选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高校;自起书法学等11个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成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及相关专业48所高校之一。
学校占地1750亩,建筑总面积48.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37.1万册。建有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万余件。学校现有本专科在校生 16864人;专任教师117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1.9%,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0.2%,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市青年拔尖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53人,同时还聘请了近百名著名专家、学者来校授课、讲学。
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道路,秉承“自信自立、敢为人先”的校训,践行“盖大楼、请大师、铸大爱”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专业与产业融合,教学与创作融合,课堂与工作室融合”的办学方略,形成了“实践教学与校园文化相互促进,专业建设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办学特色。学校获得“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试点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民盟中央美术院河北美术学院创作基地”“河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河北省园林式单位”“河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河北美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我校招生委员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八条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办法是:
1、对往年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区适度倾斜;
2、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增量重点投向生源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设置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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