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小编整理了长江师范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是什么,供参考。
长江师范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是什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校(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师范学院章程》《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录取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请假,并报招生部门、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其表现行为及后果与学校无关联性,但将作为恢复学籍的考核依据。
(一)新生开展创业实践,须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须提供《入伍通知单》,经学校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新生入学前发现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四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等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会同学生工作处、校医院以及各二级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第三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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