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平顶山市新城区白龟湖畔、国鼎山上,依山傍水,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 平顶山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9年10月的平顶山师范学校。1977年8月经批准在平顶山市师范学校附设大专班,于1984年改为平顶山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部署要求,坚定应用型办学定位,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是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校以来,平顶山学院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在一代代学院人的不懈努力中,逐渐形成了“严谨求实,和谐自强”的优良校风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奉献”的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实现着自身的价值。目前学校正在加快推进省示范校二期(2024-2025年)建设。
平顶山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1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