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31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学校所在地重庆市涪陵区,位于长江与乌江交汇处,是闻名中外的“榨菜之乡”和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作为重庆主城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支点城市、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涪陵已建成综合保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正加快建设国家高新区、重庆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开放创新中心、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区。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近1740亩,校舍建筑面积68.47万平方米,馆藏各类载体文献629.96万册(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9亿元,系重庆市首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预科生200余人。另有来自波兰、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交换生和学历生209人,其中学历生189人。在全国非硕士点本科高校中排名第12位(软科排名)。
2024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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