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实行了各种各样的制度,例如井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那么均田制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开始的?以及均田制的内容是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
均田制是什么意思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它规定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中国北方,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
均田制什么时候开始的
均田制是从北魏时期开始实行的。北魏初年,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赋税来源,北魏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均田令是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对巩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作用,后来隋、唐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天宝年间,无法实行土地还授,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制的内容
孝文帝时,实行均田制的两个基本条件,即拥有大批可供使用的荒地和官府掌握土地支配权,北魏均已具备。而此前,北魏初期曾在京城附近施行过计口授田制度,均田制正是在这一制度基础上吸纳井田制等经验推广、改进而来。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有:
1、男子十五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授予,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身死或年满七十退还官府。桑田则永归私人所有,并可在一定条件下买卖。桑田须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株。不宜种桑之地,男子改授麻田四十亩,妇女五亩。
2、奴婢和耕牛参加授田。奴婢依照一般农民授田。耕牛每头授田三十亩,每户限授四头。
3、田地缺乏的地区,允许农民“逐空荒”,迁往他郡。
4、犯罪流徙户或绝口户,其土地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田之用。
5、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予公田。刺史五十顷,郡丞、县令六顷。公田不得买卖。
均田制的意义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同时通过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业田(隋以后)等方式,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虽然没有直接分割地主的财产,但有效限制了他们的土地扩张,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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