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 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得知,2024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2024年辽宁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8.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0.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1.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的一种。
凡符合第14条、第15条、第17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7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1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1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6.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23号)执行。
1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9.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1.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6.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8;专任教师9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3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178.6元;图书139.3万册,生均图书74.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上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
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1
020101
经济学
4
3-6
文理兼
经济学
4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6
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50201
英语
4
3-6
文史
文学
4800
4
050202
俄语
4
3-6
文史
文学
4800
5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6
070301
化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7
070302
应用化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8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0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1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2
080205
工业设计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13
080207
车辆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4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5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8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9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1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2
080703
通信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3-6
理工
理学
4800
24
080801
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903
网络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7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28
081801
交通运输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29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0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1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2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3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4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5
082502
环境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6
082801
建筑学
5
4-7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39
120242
市场营销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40
120601
物流管理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701
工业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42
120801
电子商务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3
130310
动画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4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5
130503
环境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6
130504
产品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7
020301K
金融学
4
3-6
理工
经济学
4200
48
030101K
法学
4
3-6
文史
法学
4200
49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50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51
120241K
工商管理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52
120243K
会计学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53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54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55
081301H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4
3-6
理工
工学
32000
56
080907
智能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新专
业待
定
57
050261
翻译
4
3-6
文史
文学
新专
业待
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住宿费收取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资助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年,二等275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提供部分课程教育。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合并批次的省份在本科批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该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校内调整专业。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微信平台:syl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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