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坐落于素有“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办学历史有120余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全校有11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评估认证,4个专业被确认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数量位列福建省高校和国内同类院校前列。另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以及国家级教学实践平台6个,省级一流专业12个、一流课程62门、精品课程32门以及省级教学实践平台30个。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7%以上,稳居福建省高校前列。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4年学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互联网经贸专业集群办学地点设在鳝溪校区,以福建工程学院为主,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办学地点设在旗山校区,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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