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录取。
1.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课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加分(赋分)组成。
2.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录满为止。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校默认为同意调剂,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请在公示第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作退档处理,产生的缺额依据分数高低依次增补。
3.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4.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录取时志愿优先,计划单列。收费与非学徒制专业相同,无附加费用。
5.同分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同分按语文、英语、数学、作文)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流程: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的名单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邮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本人签收,他人不得代收、转收。
第二十六条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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