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建设,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及《泉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对《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
第一条基本原则
本《细则》中的转专业,是指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在籍生,在同等学历层次间转换不同专业修读的学习行为。转专业应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学校公布计划,安排时间,组织考核;采取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管理办法。转专业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一)为稳定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保持学校各专业在校生的合理比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1.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2.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3.对于上述两款未提及的其它专业,跨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5%以内;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当申请转出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5%(工学专业为10%)时,学生所在学院则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以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转出专业学生数最高限制比例为基准,确定可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
2.艺术类、体育类、航海类和闽台合作类专业不能转其他科类专业,软件学院专业只可在本学院内互转。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在学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已修的课程学分绩点均不小于1.0,参加学校转专业考核,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要求的;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检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发现生理缺陷(应提供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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