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地区的中央部委高校。学校为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现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9个学科门类的77个本科专业。民族学、数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材料科学与工程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等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学等9个省部级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等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等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软件工程等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等9个省部级优势特色专业,自动化等7个省部级“十三五”重点专业(群),机械电子工程等5个省部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材料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化工技术基础等8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目前,我校设有音乐舞蹈学院和设计艺术学院两个艺术学院,共有9个本科招生专业。我校艺术学院均设有艺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表演、动画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招生专业
(一)音乐舞蹈学院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二)设计艺术学院招生专业
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二、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2024年教育部核准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考试院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二)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本科舞蹈类省统考成绩。
(四)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最终录取规则以学校公布的《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本(预)科招生章程》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二)考生身心健康,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学校以生源省份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高考体检表”)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三)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体检表信息为准)。
(四)报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五音排鼓、大堂鼓),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五)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信息为准):
1.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3.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4.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
五、收费
学校动画专业学费8800元/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12000元/学年,其它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1200元/学年。各项收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
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七、相关说明
(一)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美术及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之间不能互转,亦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我校绘画专业入校后按照油画、国画两个方向进行培养。
(三)本简章由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特殊原因发生调整,以学校招生办公室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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