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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第一章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人才培养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建设成为“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本科高校。
第十一条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青岛,面向全国,重点服务山东和新疆地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办学理念: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校训:胸怀天下,造福人类。具体诠释为:健康快乐,积极向上;宽容豁达,兼济天下;全球思维,国际视野,为自身以外的人和环境释放正能量。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办学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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