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6。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管理人员参加招生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第十六条 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一)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邮编:257097(二)学院网址:www.sdslvc.edu.cn(三)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edu.cn(四)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3818 8680677 8557902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重点专业有哪些重点专业:油气开采技术、钻井技术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院校介绍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创建,东营市人民政府承接续办。其前身为成立于1973年的国家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胜利石油学校和胜利油田卫生学校。
学院在历次山东省评估工作中获评优秀,先后获得“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中国企业先进教育单位百强”“全国职业指导与创新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先进学校”“东营市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百强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山东省东营市。学院占地44.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7.0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总值8951.54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800余平方米,藏书57.25万册,建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41个,拥有 ZJ50DB钻机、ZJ40L 钻机、井下作业通井机、游梁式抽油机、PZ12V190B 柴油机等各类实训设备和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气集输、带压作业等各类仿真模拟系统 100 余台(套);建设了国家安全应急响应演练训练基地、中国石化油气生产信息化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创新孵化基地、胜利油田应急救护训练中心等实训基地,并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较好地满足了学生实验实训和技能训练要求。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46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110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80人,“双师型”教师占比71.95%,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44人;学院还聘请了190余名企业专家和技能大师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以专任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先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8项、二等奖26项,建成山东省省级精品课程2门,出版省重点教材28部、职业教育规划教材6部,申请专利20余项。
学院设有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护理学院、智慧产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自动控制工程学院)、酒店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基础教学部)、人才发展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有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5个高职专业。
学院先后与京东世纪贸易、漱玉平民大药房、广州数控、山东万通、胜利监理、美斯坦福信息技术、滨海迅腾科技、山东广拼多等多家企业,在专业共建、资源共享、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方面开展办学合作。2024年,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形成政府统筹管理、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东营市人民政府与山东蓝海集团本着“共同举办、共同管理、共同建设”原则,开启了校企深度融合新局面,并启动了一流的信息化新校区建设工作,对进一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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