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一般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即“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具体来说,将参与征集志愿的全部考生分文、理科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再从高到低按照1:1的调档比例投向高校供学校审录。
在这个过程中,分数较高的考生在征集志愿中被投档及录取的几率相对高于分数较低的考生。例如,理工类本科一批某校第一次征集志愿有4个计划,若在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中,考生甲排名第5,按1:1投档,考生甲的电子档案就无法投出。学校对投档的4名考生在审档过程中发现只有3名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另1名考生因为种种原因被退档,那么学校计划未完成须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征集计划数为1名。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仍按第一次征集志愿的原则进行。此时,考生甲就会发现自己未被投档到填报了的学校,而该校又在征集志愿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不同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规定请关注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时,要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且高考分数(艺体类含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符合省级招考部门规定的填报该批次征集志愿的分数要求。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按规定选报院校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
及时了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余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
注意避免出现“扎堆”落选的问题,因为征集志愿的院校数量及缺额计划数一般较少,容易出现报考集中的情况;
谨慎选择,考虑所报院校剩余的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
查看院校招生章程,了解专业的特殊要求,如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以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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