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体制。按照 “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三)录取规则。
1. 除相应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调档比例为1:1。
2.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专业(或大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他尚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宿州学院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没有外语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英语科目安排教学。建议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
6. 与美国卡斯尔顿大学合作举办的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的招生参照安徽省本科二批普通理工类录取规则执行,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因部分课程采用纯英语教学,且后期赴美学习有英语语言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具体招生情况参阅《宿州学院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7.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8. 招生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历届之分。
9. 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和录取规则执行。
安徽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专业时,须根据专业方向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模块的统考,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湖南省投放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本科批,参与平行组投档、录取,录取规则为文化、专业均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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