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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垫江中小学招生政策

垫江区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详细报名条件、招生范围等信息见文章。

  一、义务教育招生

  ➤乡镇义务教育招生

  1.乡镇小学一年级(除城区桂阳街道、桂溪街道外):各乡镇小学依据户籍,按就近免试的原则,组织本辖区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入学。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在7月下旬完成线下登记和学校录取工作。

  2.直属中学、乡镇中学初一年级各直属中学、乡镇中学按照义务教育入学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入学。直属中学、乡镇中学招生在7月上旬完成登记和录取工作。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1.城区小学一年级(即桂阳街道、桂溪街道)

  (1)全员全过程纳入重庆市“入学一件事”市级平台管理。利用“入学一件事”平台系统进行入学子女信息维护、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学校分配等,组织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入学。(未满6周岁或已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属于招生对象)

  (2)具体招生办法

  垫江城区户籍适龄儿童(2024年6月30日前户籍迁入的):由县教委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划片分配就读学校。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即市内户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垫江城区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或法定监护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垫江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市外户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垫江城区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除垫江中学三合湖九年制学校、桂溪小学、实验小学、凤山小学以外的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就读。

  暂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即市内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垫江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未满一年、社保证明未满半年以及只有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市外户籍:法定监护人只提供了租房合同和暂时居住凭证):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城北小学、城南小学、垫江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原玉鼎小学)、机场希望学校就读。

  垫江中学三合湖九年制学校小学一年级: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划片招生,若有剩余学位,由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愿报名,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招录。

  (3)时间安排

  5月23日起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渝快办“入学一件事”平台网上进行子女信息维护;

  6月25—29日家长完成子女入学报名登记;

  7月20日前县教委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审核;

  同时,在7月2日—7月3日,县教委将在文化路小学、牡丹湖小学、桂阳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因网上操作不便、证照缺失、家庭关系特殊、错过了子女信息维护或报名登记时间等情况网上办理不成功的进行线下补登记(已网上进行子女信息维护和报名登记成功的不再进行补登记);

  7月下旬,县教委严格按照“阳光招生”要求,网上完成划片及学位安置工作。

  2.城区初中一年级

  (1)具体招生办法:城区小学毕业生学位安置仍然实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方式,分配到城区4所初中学校(垫江中学、垫江实验中学、垫江一中、垫江十中)就读;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分配到牡丹中学就读。垫江中学三合湖九年制学校初一年级: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初中,剩余学位按上述电脑派位办法执行。

  (2)时间安排:城区初中招生在7月上旬完成。

  3.特殊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招商引资企业和县政府认定的高质量发展A、B类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子女;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名师、市骨干教师子女,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办理。

  【特别提醒】

  1.小升初学生到县外就读,必须满足就读地区县教委的招生入学政策。家长带上符合就读地区县教委规定的就读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到我县初中招生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意办理学籍转接。家长提供所需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原初中招生学校审批后交县教委,学生家长不再到县教委办理审核手续,由我县原初中招生学校审核。

  2.按照教育部及市教委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请家长朋友们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谨慎选择。

  二、普通高中招生

  录取批次及学校

  提前批:垫江中学、垫江实验中学、垫江一中的课改班。

  第一批:垫江中学、垫江实验中学、垫江一中的普通班。

  第二批:垫江二中、垫江三中、垫江四中、垫江五中、垫江八中。

  第三批:育才中学。

  考生志愿填报

  提前批志愿:考生可从3所重点中学中选报1所学校。

  第一批志愿:考生可从3所重点中学中选报2所学校。

  第二批志愿:考生可从5所学校中选报2所学校。

  第三批志愿:考生只可选报育才学校。

  今年继续实行考后填报志愿。考生在家长的指导下登录网址http://218.201.52.179:10001进行志愿填报,家中无法上网填报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提供网络环境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学籍号、密码,学校将在中考最后一堂考试前分发给各考生,请各考生妥善保管,不要遗失。学生及家长凭学籍号、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及时更改密码、填报志愿、修改志愿、志愿确认(志愿一旦确认就不能再修改)。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可登录填报网址检查和查看志愿填报情况。

  录取顺序

  1.重点中学录取:课改班录取→指标到校生录取(中考成绩全县3800名前)→特长生录取(只在第一志愿中录取特长生,特长生专业考试由县教委统一组织)→3所重点中学普通班录取。

  2.普通中学录取: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只在第一志愿中录取,特长生专业考试由县教委统一组织)→5所学校录取。

  3.育才学校录取。

  录取办法

  1.提前批: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志愿按升学成绩择优录取。

  2.第一批:依据志愿按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先按第一志愿录取,若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在同批次所有学校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了该校的学生。特长生只在第一志愿中录取。

  3.第二批:依据志愿按升学成绩择优录取。五所普通高中先进行第一志愿录取(招生学校必须为第二志愿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录取完后,方可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但第二志愿录取分数必须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特长生只在第一志愿中录取。

  4.第三批:依据志愿按升学成绩择优录取。

  时间安排(暂定)

  (1)6月23日,3所重点中学所有类别学生录取;6月24—25日,3所重点中学所有类别新生报到注册。

  (2)6月25日,3所重点中学补录及其他5所普通高中所有类别学生录取;6月26—27日,5所普通高中所有类别新生报到注册;

  (3)6月27日,5所普通高中补录。

  相关说明

  1.指标到校录取:指标到校只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进行录取。指标到校计划包含3所重点中学课改班已录取人数,指标到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课改班或普通班就读。

  2.特长生录取:专业考试后,县教委以考生所报学校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1.5倍(重高)、2倍(普高)作为学校特长生录取入围人员。中考后,县教委取中考成绩前3800名,在最后一名总分基础上,重高下降70分、普高下降170分作为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的学生,按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8.5×A+专业成绩×B〔艺术、科技类:A=50%、B=50%;体育类:A=40%、B=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录取: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录取;未录取的考生,达到县内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照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进行补录。

  4.特殊情形人员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可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和县政府认定的高质量发展A、B类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才、引进是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参照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特别提醒

  1.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既要根据考生本人的中考成绩,也要了解相关学校招生计划、近几年录取分数线,审慎填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建议考生及家长尽量将志愿填满,同时要注意学校梯度,科学填报,尽量拉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差距,不能盲目跟风,理性对待,避免出现高分低录、高分未被录取等现象。填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学校可以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2.凡是已被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前往学校报名注册的(除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报名注册,而要到本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应酌情保留其学位外),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和学位,录取学校将补录填缺,(特长生不补录)。

  3.每所学校只补录1次。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补录名单。补录仍是按志愿,从高到低补录。

  4.凡是县内已录取的高一新生,学籍将固定在录取学校,原则上不得转学。已被我县录取的高一学生不能在县外任何学校注册学籍。

  5.参加了我县中考而未填报我县志愿、在我县初中毕业而未参加我县中考、县外学校违规在我县招收的学生,县教委将一律不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同时,将此类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我县普通高中入学资格,我县也不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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