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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有什么作用

  三省六部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为大唐盛世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并且在当时以及后世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三省六部制当中所蕴含的思想机制对于现代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依然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值得深入学习。

  

唐朝三省六部制有什么特点

三省六部制是唐朝的制度,分为中书省(拟书),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六部制有三个特点,比如分工明确、效率高;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分散相权,集中皇权。另外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力,加强皇权。

  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提高唐朝办事效率.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内容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六部是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中书省负责决策,制定策略和方向;

  至唐朝重新厘定职权,把丞相权力分解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三省的权力总和相当于汉丞相。三省长官在取得“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加衔,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草拟政令,门下省仅有审议、封驳权,没有裁决权,他们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虽然能减少中央政令失误和腐败,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尚书省为最高执行机构,中书省负责草诏议政,门下省为审议机构,可以封驳诏令。(三省长官为兼职,定期到固定衙署办公。先在门下省,后在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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