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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18年本省专业录取分数线,喀什大学录取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喀什大学(Kash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为10763。

第三条 喀什大学有两个校区,其中新泉校区位于喀什市东城区瓦普东路;高台校区位于喀什市学院路29号。

第四条 喀什大学1962年建校,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15年更名为喀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民语言类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校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喀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类别与数量

第八条 喀什大学2024年面向疆内外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类别及数量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2024年发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九条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报名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身体要求及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美术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证(在我校组织校考省市的考生须获得喀什大学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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