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2017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各专业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一般是春季学期申请,秋季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指导、协调、落实转专业各项工作。
第四条转专业方案制定
1.转专业方案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与能力制定。方案内容应包括:总的原则、接收专业、拟接收人数、报名条件、考核与录取方法、咨询安排等;
2.各专业拟接收的名额应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原招生数的10%,原则上各专业均可接收;若接收人数分多学期,可将接收比例分配安排;
3.转专业方案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1.学院上报方案:秋季学期第12周招收学院向教务处上报“转专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包括根据培养要求,编入同年级或者低年级的信息;
2.方案公布:经审核确认后,教务处于秋季学期第16周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
3.方案咨询:自“转专业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当期转专业工作结束,各招生学院负责方案咨询,教务处协助受理一般咨询;
4.报名受理
(1)春季学期第6周(一般应有5个工作日),招生学院负责受理转专业报名及资格审核。学生可根据所公布的实施方案到招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每生限报一个学院(最多两个专业志愿),报名表由招生学院保存。相关考核具体时间以当期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2)第7周招生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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