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8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李向东 (院长)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130号
一、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3.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相同大类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5.学院只招收高考中外语科目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6.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按平行志愿投档,进行录取。
2.我院对于各省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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