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院校代码:1013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有关规定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符合专业要求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 投档时,内蒙古民族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八条 报考普通科类的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8分,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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