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80年的合肥联合大学。1985年,学校成为德方在中国重点援建的两所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之一。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与合肥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校合并。2018年,学校整体进入安徽省第一批次招生,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中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第一方阵的“排头兵”,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两项,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2015年10月30日,中德两国总理共同视察合肥学院,李克强总理指出:“合肥学院30年来的发展壮大是中德务实合作的成功典范”。德国总理默克尔称赞合肥学院是“中德近30年合作的光辉典范”。李克强总理宣布在合肥学院建立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及基金。2024年4月23日,******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到合肥学院考察调研,充分肯定了合肥学院在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学校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024年合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合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合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邮编:230601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贵州。
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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