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问题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纪律要求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问题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纪律要求: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问题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好学途(www.vaiok.com)小编为你整理了本篇文章,希望能解对你有所帮助!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问题
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2、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3、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4、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6、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纪律要求
教育部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会,强调就业工作压力越大,越要把就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千方百计开拓岗位、用心用情做好就业指导服务上,坚持实事求是,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会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抢抓当前就业工作关键期,深入组织开展“百日冲刺”促就业系列活动,着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开拓更多就业渠道,做好有温度的就业指导服务和重点群体帮扶,努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会议重申,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四不准”纪律要求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加强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教育部已采取系列措施,并将进一步严格核查就业数据。
一是开通毕业生本人核验渠道。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学信网,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线反馈。目前,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已向落实就业去向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发送手机短信或微信,提醒每位毕业生及时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
二是开展用人单位数据比对。教育部通过国家政务接口、第三方平台等权威渠道,对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数据进行核查比对。
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调查核查。从2020年起,教育部已连续两年委托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和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开展抽样调查。今年,教育部将继续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抽样调查。
四是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教育部和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已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举报。
对通过核查和举报等发现的问题,教育部将责成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逐一核实,并严肃追责问责
本文标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问题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纪律要求
本文链接:http://www.vaiok.com/a/240542.html
欢迎转发给你身边有需要的人,是朋友就给他提供帮助!
声明:本文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本站无法甄别其准确性,建议谨慎参考,本站不对您因参考本文所带来的任何后果负责!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做删除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