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新生转专业要求和时间 政策说明

2022-07-17 22:39:00 好学途 升学百科 来源:互联网

 

贵州大学新生转专业要求和时间 政策说明:一、转专业的资格与条件第一条 本校在读的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本科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第二条 转专业的……好学途www.vaiok.com)小编为你整理了本篇文章,希望能解对你有所帮助!

 

一、转专业的资格与条件

第一条 本校在读的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本科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贵州大学新生转专业要求和时间 政策说明

第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培养方案中所学课程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第一学年所获得学分数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所获学分的平均数,所学合格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3.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资格和转专业范围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所学合格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者,具有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优秀,所学合格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者,具有在文史、理工同科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合格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5%者,具有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4.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到其它专业学习,但需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三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一年级或二年级学习。四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5.每年各专业单向转入或转出的学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20%以内。

6.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艺术类相近专业;体育类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体育类相近专业。

7.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和国防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章:转专业的受理时间与程序

第四条 新学年二年级第一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统一发文,启动当年校内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学生正式递交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的受理程序

1.每年的七月中旬,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该学院下学年度各专业拟接受二年级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同时,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程序、方式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填报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贵州大学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计划申报审批表”;

2.七月中旬,各学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院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七月下旬,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对各专业拟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全校(网上)公布各学院有关专业拟接受的名额、考核形式及相关要求等;

4.暑假期间,各学院及教务处应为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学院对转入学生的相关要求、考核程序、内容和方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5.新学年开学前,各学院必须对本院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度内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统计,将学生的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序,为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做好准备;

6.新学年开学后的第1周,为各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具备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和填报“贵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生可申请填报两个专业),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7.第2周,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对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予以公示后,由学院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及申请材料转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

8.第3周,为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面试)的时间;申请学生凭准考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和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转专业考核;

9.第4周,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已公布的“考核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依申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学院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拟接受学生名单与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10.第5周,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学校审定批准,并将结果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公示。已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6周转入新专业学习,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转专业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要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所缺的课程应由学院安排补修(或自修)并参加课程考核;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余课程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七条 各学院对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关系,档案材料等到教务处统一办理,转出学院应将转出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在转出后两周内移交给转入学院,并作好交接手续。

五、附则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学校之前制定的其他文件在本科生转专业方面有与本实施办法冲突的,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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