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2年及报名户口规定

2022-07-17 22:35:00 好学途 升学百科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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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2年及报名户口规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建立科学、合理、明晰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送其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全覆盖”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训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家长按要求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需报县教科体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县、本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提前报经县教科体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一)县城区学校

1.户籍或居住地在岳池县城的适龄儿童、少年,共四类。

(1)正住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

(2)户籍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及户籍在城区一年及以上,无房产证者。

(3)房产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属于房产户。

A.房产证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但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者。

B.购房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2年9月底前。

(4)挂靠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属于挂靠户。

A.挂靠户籍户: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区,父母无固定房产,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B.挂靠房产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县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区购买了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2.现役军人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法人)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3.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县城区合法经商一年及以上者。

(2)务工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县城区合法务工一年及以上者。

4.拆迁户子女。

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者的子女。

(二)乡镇学校

招收户籍为本乡镇(或片区)和常住本乡镇(或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特殊学生就读

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岳池县特殊教育学校(朝阳街道办事处白鹤桥村)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

四、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学校招生区域

(见附件2)

(二)乡镇学校招生区域

按乡镇(或片区)所辖村社范围划分,由学校在原服务范围内招生。

五、招生办法

2021年秋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计划(招生计划另文下发)、按区域、实行分批次招录的办法。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原服务范围一次性招录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小学、初中。

(一)城区学校小学新生(一年级)招生批次

第一批:正住户子女。

第二批:户籍户子女。

第三批:房产户(含拆迁户)子女。

第四批:现役军人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第五批:挂靠户子女。

第六批:务工和经商户子女。

(二)城区学校初中新生(七年级)招生批次

1.城区小学毕业生(含花园小学、银塔小学、洗马小学)

第一批:正住户子女。

第二批:户籍户子女。

第三批:房产户(含拆迁户)子女。

第四批:现役军人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第五批:挂靠户子女。

第六批:务工和经商户子女。

第七批: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但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县城的小学毕业生。

2.回城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原则:(1)根据城区就读条件和划分的招生区域,并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直接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2)具备城区就读条件且相应初中学校无空余学位,到指定学校就读:九龙大街中线以东的到翔凤学校就读,九龙大街中线以西的到岳池一中就读。学生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27-28日到就读学校登记、报名。

(三)招生程序

学校招收学生按批次顺序进行。具体如下:

1.招生学校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招生学校应如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招生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获得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录,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可先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购房正式发票开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录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未办理(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5.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区或在县城购买住房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录,直到额满为止。

6.招收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父母为进城经商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进行招录。

7.初中学校在经过前六批次招录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七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四)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就读,不得多校申请登记,否则按最后一个批次录取。

2.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学位满额而未录取的学生或错过登记时间的学生于2021年8月30-31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登记,报送县教科体局教育股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县城学校各批次招生录取完成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招生情况(汇总表)报告县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学义股和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

4.整个录取工作结束后,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新生均应制作《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其电子表格于2021年9月10日前上传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

(五)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县教科体局统筹指导下,实行依法自主招生。县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对招生计划、规模、师资状况等进行监管,切实做到免试入学;收费情况由县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应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报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

六、招生安排

(一)新生招生

1.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到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或居住地为岳池县城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必须提供材料: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②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③房屋所有权人(房主)身份证;④购房(网签)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2年9月底前);⑤购房款票据;⑥买受人(房主)身份证。

(2)驻县城军人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军人士官证(或军官证)及县人民武装部的相关证明。

(3)援藏干部子女、安置在县城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及因工作调动到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组织人事部门安置或调动工作的文件、调令。

(4)落户岳池县城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法人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文。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门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以及截至2021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经营时间达1年及以上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必须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②经县人社部门备案的与县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③截至2021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务工1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该单位务工的证明(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④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⑤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证明(仅限父母和子女)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

(7)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的子女登记要求,本类人员到九龙街道办事处(原九龙镇)、朝阳街道办事处、花园镇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再持证明及材料到其相应学校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拆迁协议;③安置协议;④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证明。

(8)已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但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县城的小学毕业生,即“两无学生”就读初中原则:指定学校就读。即:东街小学“两无学生”就读岳池中学,南街小学“两无学生”就读岳池一中,师范附小“两无学生”就读城关中学,凤山小学“两无学生”就读翔凤学校或东湖学校(可选择就读),实验学校“两无学生”就读翔凤学校,文星小学“两无学生”就读九龙小学。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九龙小学、东湖学校小六毕业生直升本校就读初中。此类“两无学生”审核登记时间与其他类学生同步进行。

2.招生时间

(1)县城区学校

①小学新生(一年级):

8月22日,城区学校公示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8月25-26日,城区学校按照划定区域、招生批次对学生一次性进行分类登记。

8月27-28日,学校安排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按照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进行录取。

8月30日,城区学校对录取的新生放榜公示。

8月31日至9月1日,新生报名入学。

②初中新生(一年级):

7月3日,城区学校公示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7月9-10日,城区学校按照划定区域、招生批次对学生一次性进行分类登记。

7月11-12日,城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登记情况按照招生批次进行录取。

7月13日,城区学校对录取的新生放榜公示。

8月31日至9月1日,新生报名入学。

(2)乡镇学校

8月31日至9月1日,一次登记,一次性录取并组织新生报名入学。

(二)接收转学生

对符合本实施意见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转入就读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转学须知进行办理。

1.转学就读原则:转学是指每年秋季2-6年级,8-9年级的在校学生转去另一所学校,转入学生按照城区学校就读条件和“学位空余、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就读。

2.转学流程:转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见附件1),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8月23-27日到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新东街101号)进行审核登记,县教科体局将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于2021年8月30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九龙街道新东街101号)予以公示。

3.转学具体要求:(1)县内转学生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必须经转出学校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县外转学生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并附转出学校的学籍证明,交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审核登记,再报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2)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一律不得私自接收转学生;(3)接收学校认真审核转入学生各种有效证件,对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转学生才能报名注册。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体局成立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学义股、监审股、党建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组长为成员,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做好入学登记、资格审核、录取公示、报名注册、转学接收和过程监督。

(二)抓好宣传动员。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关注高,各相关单位务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落实招生措施。

1.各学校要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订招生实施细则,同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登记对象、招生程序、录取名单、咨询电话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岳池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各学校招生计划(学位)。

2.必须严格招生政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要严格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招生条件和办法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扩大招生规模,不得扩大招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小学一年级不得招收已就读小学学生及未足龄儿童,初中一年级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和毕业生。凡是擅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县教科体局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批次和程序组织招生,招生结果要及时按批次在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平行编班,不得设立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生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录取条件和分班依据;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实施过程中,凡发现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县城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其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违规办理虚假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和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招生期间,县教科体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2021年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222772(学义股)

招生监督电话:5221018(监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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