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高考改革要点 内蒙古高考加分最新改革事项
内蒙古新高考改革要点 内蒙古高考加分最新改革事项:一,内蒙古新高考改革要点1.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学生开始,不分文理科。2.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3.高考改……好学途(www.vaiok.com)小编为你整理了本篇文章,希望能解对你有所帮助!
一,内蒙古新高考改革要点
1.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学生开始,不分文理科。
2.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3.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和科目设置。
4.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5.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6.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7.完善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二,内蒙古高考加分最新改革事项
《实施方案》对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档不变;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档不变;三是从2021年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20分投档;四是从2021年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五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根据“保留并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等原则作出调整。
《实施方案》规定,我区关于以上五个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改革分三步走:2021年至2023年,现有考生加10分投档政策不变;2024年至2025年,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2026年起,将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划分为A、B两类,A类地区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如满足高中阶段在同一旗县(市、区)内具有完整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满三年的“三统一”要求,保留加5分投档政策,B类地区考生不再加分。
我区A、B两类地区是根据国家确定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实施范围,综合考量全区各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定。其中,A类地区包括19个边境旗(市)、33个牧业旗(市)和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中,剔除重复地区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盟市所在地和计划单列市,共36个旗(市);B类地区为其他67个旗县(市、区)。A类地区具体包括: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含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五类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须由本人在高考报名时按要求申报,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经所在学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三级公示且无异议后方予认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必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所在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要强化监督管理,凡弄虚作假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三,内蒙古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委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自治区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普通高考各科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或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区对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专科合格(或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填报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按投档比例投档时,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
5.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普通类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等是否降分、降分幅度等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6.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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