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有哪些重点小学 2022年湛江小学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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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湛江重点小学名单有哪些
1、湛江遂溪北坡镇虾沟小学
2、湛江市第十八小学
3、湛江市第二十一小学
4、湛江遂溪县遂城第二小学
5、湛江遂溪县黄略镇文车小学
6、湛江雷州市东里镇东塘小学
7、湛江吴川市长岐镇传趾小学
8、湛江吴川市梅岭小学
9、湛江吴川市梅录镇新华小学
10、湛江吴川市振文镇中心小学
二、湛江小学入学条件
霞山区2022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工作,结合《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建立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招生管理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
(四)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特长班、快慢班、特色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二、招生对象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2)本人是户主的适龄儿童。
(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入其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中登记的与户主关系属于以上情形以外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霞山区拥有合法房产产权的非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非湛江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霞山区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霞山区居住证。
(2)湛江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霞山区居住满半年,经营场所或企业住所在霞山区和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霞山区税务机关纳税满半年或在霞山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
4.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或在霞山区居住或工作的军人优抚对象、民警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和突出贡献专家、华侨、引进人才,或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等,且符合中央、省、市和霞山区有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办法
霞山区公办小学录取办法按照《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湛霞府规2021-1号)要求执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霞山区拥有合法房产产权的非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中的“合法房产产权”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已取得霞山区住字性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类”),
✍二是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持有霞山区住宅性质的网签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以下简称“购房合同类”),在房产类安排公办学位后,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位情况对购房合同类安排学位。
四、注册入学
学校新生以区教育局下发的录取名单为准,学校在收到区教育局下发的录取名单后,要在学校的公示栏将新生名册进行公示,向新生告知报到时间及要求等。
五、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的招生程序、录取办法、报名时间等按照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原则上在霞山区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
(一)网上报名。按市教育局招生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学生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有关民办小学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根据市的招生文件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三)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备案制度,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和公告。在区教育局未出台招生政策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霞山入学】可获霞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报名入口+所需材料、学区划片、摇号结果等。
赤坎区 2022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满 6 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2.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3.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有网签购房合同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下同。详见本文 13 页“(二)解释说明”)
4.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 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地段对口入学,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学 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的非赤坎区户籍 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3. 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 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按照房产地段对口入学。但如果房产地段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派位 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其适龄子女入学,采取随机派 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4.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5. 按照教育优待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等群体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6. 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7. 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以上 5、6、7 项,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 适龄残疾儿童可向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赤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安排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需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 “材料拍照指引”上传相关材料,各类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A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 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 合同报名的须上传)
(4) 儿童出生证。
2.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 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B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 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 合同报名的须上传)
(4) 儿童出生证。
3.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五年, 或持有营业执照满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C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须上传)
(3) 赤坎区满五年社保清单或营业执照。
(4) 儿童出生证。
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 子女(D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儿童出生证。
5.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 童(E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 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 合同报名的须上传)
(4) 儿童出生证。
6.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F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须上传)
(3) 赤坎区满半年社保清单或营业执照。
(4) 儿童出生证。
7. 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在预报名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赤坎区 教育局教育股报名,教育股将报名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四)网上预报名操作办法
1. 预报名网站
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网址:bm.chikan.gov.cn),按招生平台的指引和要求进行预报名;也可以登录赤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chikan.gov.cn),点击网站右下角的大图标“2022 年赤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预报名入口”进入预报名网站进行预报名。
2. 预报名方式
(1) 手机报名
可使用任何智能手机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 网址:bm.chikan.gov.cn)报名。安卓手机用户(除苹果手机外)可以在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快捷登录图标,点击该图标进入预报名系统。
(2) 电脑报名
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网址:bm.chikan.gov.cn)报名。
3. 审核学校
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名材料审核学校,审核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
(1) AB 类根据学校服务范围选择。
(2) CDE 类在以下学校中选择 1 所审核学校:
市三小 市六小 市十五小 市十七小 市二十四小 市十五中市十七中
(3)F 类在以下学校(校区)中选择 1 所审核学校:
市十九中 市二十五中 市四小东山校区 市八小草苏校区 市十六小新坡校区 市十九小福建校区
(五)网上预报名时间和咨询方式
1.6 月 13 日至 24 日,符合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其父母可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报名。
2.7 月 10 日至 12 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预报名的 A 类和 B 类适龄儿童,其父母可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补报名。
3.6 月 18 日、19 日,各校设有服务点,有需要的家长,可到学校现场咨询。在报名时段内,也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进行咨询。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
1. 学校初审时间
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26 日
2. 教育局复审时间
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
3. 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25 日
(1) 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负责核查居住证和户口簿。
(2)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
(3) 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4) 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的登记情况。
(5) 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各职能部门对区教育局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区教育局汇总录入,家长可在预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七)录取办法和公布方式
1. 第一批录取(A 类)
(1)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户一致)。
(2)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3)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未能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件的) 。学位安排: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户一致),按照就近入学
原则,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户分离),按实际居住地段对口方式入学;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未能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户口上的,须回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申请学位。
2. 第二批录取(B 类)
(4)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学位安排: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房产地段对口方式入学。但如果房产地段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 学位。
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须从以下 7 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 1 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如果被选择的片区学校的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7 个片区学校(“第二、三批录取”片区学校):
第一片区学校:二小 二十四小 二十八中
第二片区学校:三小 十五小 十六小 十九小
第三片区学校:四小 八小 八小金城校区 十七小
第四片区学校:八小金城校区 七中振兴校区小学部
第五片区学校:六小 八小金城校区 三十六小
第六片区学校:二十一小 二十九小 十五中
第七片区学校:三十二小 十七中
以上学校在第一批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参加随机派位,录取满额则不参加随机派位,届时以赤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chikan.gov.cn)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
3. 第三批录取(CDE 类)
(5)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五 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
(6)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
(7)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 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 儿童。
学位安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须从以上(第二批录取 B 类)7 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 1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如果被选择的片区学校的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4. 第四批录取(F 类)
(8)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 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
学位安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须从以下 6所学校(校区)中选择其中1所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如果被选择的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6 所学校(校区):十九中 二十五中 四小东山校区 八小草苏校区 十六小新坡校区 十九小福建校区
随机派位由赤坎区教育局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区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邀请若干名家长参与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各类录取名单随后在网站和审核学校公布。
(八)录取通知
1.8 月 10 日、11 日,在网上和审核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2.8 月 15 日,家长须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的招生程序、录取办法、报名时间等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按市教育局相关招生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报 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学生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 申请,有关民办小学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上传材料。适龄儿童拍照上传本人的出生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报名学生页),监护人的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拍照上传本区居住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申请就读本住宅小区内的民办学校,还需上传监护人房产相关材料。
(三)工作须知
1. 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备案制度,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和公告。在区教育局未出台招生政策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和备案。民办学校须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是本区常住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在住宅小区内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满足本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本区户籍儿童优先)入学需求的基础上,还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的须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随机派位录取。
3. 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其收费备案标准收费。
4. 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 生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区教育局将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chikan.gov.cn)、学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服务范围、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二)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及义务。各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动员本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 100%入学。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 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 拔学生。
(四)各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 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 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工作机构
为使招生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转、公正透明,我区成立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家长必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 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上报名后,根据需要,教育局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家 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三)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 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赤坎区教育局,电话号码是8208505;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赤坎区纪委监委,电话号码是8208319。
(五)本实施意见由赤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未涵 盖的情况,由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 释。
六、基本概念解释说明
(一)基本概念
1. “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
2.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地址一致;“人户分离”,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地址不一致。
3. 本文所称“完全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产权份额为100%;“非完全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产权份额不足 100%。
(二)解释说明
1. “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时间”,是指 2022 年 7 月 31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
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报名的,无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
报名时,如果还未能提供 6 月、7 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可在 7月 31 日前把相关凭证交到教育股。
2. 社会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五年”、“半年”,是指 2022年 4 月 30 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五年”或“半年”。
3. 关于“居住证”。凭社会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报名的,如果 儿童父母是本市户籍,无须提供居住证;如果儿童父母不是本市户 籍,须提供居住证。
4. 关于“第三片区学校(四小、八小、八小金城校区、十七小)、第四片区学校(八小金城校区、七中振兴校区小学部)和第五片区学校(六小、八小金城校区、三十六小)中的八小金城校区,其随机派位的名额将按报名人数的比例分配。
5. 关于“ABCDEF”类
(1)A 类: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2)B 类: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 龄儿童。
(3)C 类: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五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
(4)D 类: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
(5)E 类: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 适龄儿童。
(6)F 类: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赤坎入学】可获赤坎幼升小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入口+材料、小学学区划片等信息。
三、湛江市小学区域划分
霞山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1.湛江市第一小学:东堤路及其横路,逸仙路,逸仙南、北路,民治路单号1-179号、双号2-124号,民治西一、二路,海头港及其横巷,维汉路,新发一、二、三横巷,安乐路,土木路,汉口路,胜利长堤。
2.湛江市第五小学:洪屋路及其横路,环湖路,爱国路,建国路,自力路,更生路,创新路及其横巷,红新路及其横巷,人民大道南双号2-28号。
3.湛江市第七小学:解放东路40号,民享路42号,民有路4号以后,民治路单号181-189号、双号128以后,人民大道南双号90-92号,文明东路1-8号、霞山体育场住宅区,新园路单号1-29号、双号2-8号,民享东一路。
4.湛江市第九小学:霞山村,工农路单号1-17号、双号2-20号,工农东一路,工农西一路及其横巷,人民大道南单号37-41号,解放西路1-7号,椹川大道南双号2-14号,人民西一至五路及其横巷。
5.湛江市第十小学:谢屋村,建新西路双号4号以后,解放西路单号9-13号、双号8-22号,华欣路,华新路,社坛路双号,社坛村,文明西路(1号除外),解放西路北二巷。
赤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二小:湾南路双号,康顺路单号、康顺路双号40号以上(含40号,以下同),海园路,百园路,人民大道北,德兴花园,百姓中路l-18号,百姓东一、二、三、四、七、八路(含横巷、东村),百姓东二区,百姓路双号10-54号、单号27-49号, 百姓中路1-3横,东园路单号1-25号、双号2-10号,南桥南路20号-30号。
三小:文西路,前进路,教育路,建华路,新江路(含横巷),南方村,南方新村,春风路,陈屋港,人民新村,南方四、五横路以上,南桥北路1号(造纸厂)至19号(市公路局宿舍),南临路
四小:九二一路(含横巷),盐埠街,染房街,大安街,东兴街,福建街,福建横巷,新生街,新生一横、二横、三横,潮州街,南兴街,水仙街,新风街,泥水街,井街,高州街,中山二路,中山二路南一巷,中山二路北一巷,平安街,永安街,东方街,花园街,力行街,娱乐街,关庙街,中兴街,荣光里,三和街,图强街,新民街,新民横巷,团结街,团结横巷,益民路,英勇路,大德路(含横巷),拥军路,爱民路,潮州塘,博爱路,中华路,兴国路,兴汉路,兴华路,中华所管辖路段
六小:幸福路双号2-36号、单号1-37号,民权路,民族路,民主路,和平路,大众路,胜利路,永宁路,木桥街,大通街,金回路
八小:跃进路单号35-67、双号20-26号,光复路单号,保健路,荔枝园,卫生路,南方一横单号3号以上,兆福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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