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箱 快递隐私保护更加严格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箱 快递隐私保护更加严格: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好学途(www.vaiok.com)小编为你整理了本篇文章,希望能解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邮政管理部门支持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在重点口岸建设快件进出境设施,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设置快件收投服务场所、智能收投设施,在农村、边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但在快递服务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也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据悉,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公布施行,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随着快递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快递擅自代收、入柜等不规范的投递行为逐渐引起越来越多用户的不满,人民多元化的寄递服务需求对更优质快递服务提出新的期待。
修订后形成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促进快递业发展相关责任义务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强化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规定,并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2年2月5日前通过登录国家邮政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寄送书信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征求意见稿对快递隐私保护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如果违反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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